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困难群体医疗救治工作。《通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救治患急危重症的经济困难患者,对于无故拒绝、推诿或拖延治疗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知》指出,近年来,国家逐步建立健全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障(保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急救铝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度等,针对困难群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已初步形成。但由于相关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群众对相关政策知晓率低等原因,医疗保障体系还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导致群众因经济原因放弃治疗或自行治疗的极端案例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后果。做好困难群体的医疗救治工作,是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救治患急危重症的经济困难患者,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推诿或拖延治疗。由于医疗条件限制等原因不能在院治疗的,要妥善安排患者转诊。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对于无故拒绝、推诿或拖延治疗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知》提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我委发布的相关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结合实际细化相关规范和临床路径,逐步形成标准化诊疗方案,规范诊疗行为,合理用药,为患者提供合理、适当的医疗服务,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