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立法:社会资本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享有多项同等待遇

2013-12-19 10:21阅读:35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近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给予充分的政策保证,并支持医师(医师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个人和技术团队多点执业。

《条例》于2012年11月7日经云南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规定,该省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给予充分的政策保证。在技术准入、医院等级评审、学科建设、人才引进、科研立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和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

《条例》明确,该省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个人和技术团队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条例》还规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对考核方式进行协商,及时结算医疗费。

云南省卫生厅厅长张笑春介绍,该《条例》总结了过去医疗机构管理的成功经验,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针对卫生医疗体制改革的新情况、新要求,以立法的形式对相关部门的职责、技术准入、医师多点执业、促进民营医院的发展、纠纷预防与处置等进行规范,切实使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在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上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张笑春表示,云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条例》宣传,认真履职,建立完善医疗机构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