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标准》涵盖了养老服务行业的各个方面,特别对老人的个人生活照料、保健医疗(保健医疗器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心理服务等内容和标准作出了详细说明。
《标准》要求老年人居室要做到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每次通风不应少于20分钟,无异味。个人生活照料服务无压疮、无坠床、无烫伤、无跌伤;关心老年人的饮食、卫生、安全、睡眠、排泄。要有安全保护服务,包括提供床挡、防护垫、安全标志、安全扶手、紧急呼救系统等安全设施;使用约束带、约束衣、约束手套等约束物品。
《标准》要求应在老年人入住后48小时内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记录。每年至少为入住老年人体检1次,体检项目可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确定,并有记录。健康档案要保留15年。
老年人的休闲娱乐服务上,《标准》要求要有棋、牌、器械、书法、绘画、唱歌、戏曲、趣味活动、参观游览等。同时,要有提供休闲服务的人员,即:社会工作者、职业治疗师、康复护士、养老护理员、相关专业人士。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方面,要求养老院具备提供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的场所和设备。另外,要保护老年人的个人隐私,不向他人谈论老年人的私人信息。
《标准》指出,养老院的服务质量评定包括自评、服务对象评定。具体评定方式为:定期组织老年人评选“最满意的工作人员”、定期召开老年人座谈会、建立老年人共同管理委员会、建立征求意见箱、填写老年人满意度调查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