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北京市发改委在其网站公布阿莫西林、双黄连软胶囊等300多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北京市发改委表示,这批最高零售价执行日期为12月25日,任何经营单位不得高于最高零售价销售药品。
此次公布的300多种药品(药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不乏一些日常用药,而且针对同一种药品的不同规格均给出最高零售价。比如日常用于消炎抗病毒的阿莫西林胶囊,除规格为500mg*30粒/盒(瓶)之外,还有规格为500mg*50粒/盒(瓶)的,价格定为25.5元。
此次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表格中,一些药品的通用名和规格基本一致,价格却有很大不同。比如阿司匹林肠溶片,规格同样是100mg*60粒/盒(瓶),一种最高零售价为8.3元,另一种则为34.7元。
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释,最高零售价定为34.7元的阿司匹林肠溶片,在表格备注栏有“增加适应症”的字样,这意味着这种药品增加了对应的适应症,企业付出了更多的研发成本,因此最高零售价也有所提升。
此外,在部分药品价格的备注栏还会出现一些药品企业的名称,比如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等,这意味着这种药品是“单独定价”,往往是专利药或原研药。所谓原研药,即指原创性的新药,经过对化合物层层筛选和严格的临床试验才得以获准上市。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对于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价格前,生产经营企业可根据现行市场情况自行制定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一旦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后,任何经营单位不得高于最高零售价格销售。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违者将被依法严肃查处。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保留好发票,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