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2月11日),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实施细则规定的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筹资和待遇标准,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局长陈国妹表示,“通过政策的修订完善,可以更好地解决当前我市医疗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及主城区实施细则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0年对《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实施五年来,总体运行平稳,社会反响良好。但随着杭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现行《办法》及实施细则中的制度设计和有些政策需作相应完善。
据了解,围绕新《办法》,修订后的《主城区实施细则》共9章97条,与现行《实施细则》相比较,取消、新增和调整完善了一大批内容。具体包括:
取消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退休人员缴纳门诊启动资金、中断缴费人员退休后降低医保待遇、急诊(急诊担架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住院登记办理等6项内容;
新增了在杭大学生门诊医疗统筹、非杭户籍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单独参加职工医保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账户、新生儿参保、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委托银行代扣、医保先行支付等11项内容;
调整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保筹资标准、职工医保费补缴办法、非杭户籍职工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规定、住院医疗费支付办法(分区间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医疗管理相关登记办理规定、医疗困难救助政策、医保基金赤字的财政补助规定等17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