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缩小大医院和基层医院在常见病药品使用方面的差距,国家卫计委正在就《扩大基层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业内征求意见,其中拟就大医院使用基本药品比例设定40%的下限。
“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大医院”一直是医改推行以来政策制定者希望形成的有序就医格局。随着各地转诊制度的建立、社区药品种类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首诊在社区。但是,由于受场地和人员等限制,社区医院药品种类较少,部分药品(中国药品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也被限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使用,即使患者在大医院就诊之后回社区进行康复,经常仍然需要回到大医院去开药。
据权威人士透露,为了缩小大医院与基层医院在药品种类间的差距,国家卫计委正在就《规定》与医院、专家等各方广泛征求意见,在二三级医院设定基本药品的使用比例,二三级医院医生所开药品种类至少要保证40%左右来自各地制定的基本药品名单,并纳入绩效考核。
与此同时,地方上也开始对社区医院的用药报销目录进行扩容。今年10月起,北京社区药品报销范围增加到1435种,这意味着,几乎所有常见病、慢性病都可以在社区开出适合的药。随着大医院的药品种类与基层医院逐步接近后,将会有更多患者选择在基层看病。此外,目前基本药品在社区医院全部采用零差率售药,即药品按进价销售,但在大医院则会加价15%,因此这类药品在社区医院要比大医院便宜。新规的推行也是通过价格杠杆将更多患者吸引至基层医院。
部分业内专家认为,不应一味缩小大医院和基层医院的差距。北京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孙东东认为,应明确二者各自的定位,基层医院的作用就是保基本,保证患者治疗常见病、慢性病可以得到优质服务,大医院要在治疗疑难杂症方面下功夫,一味限制大医院的用药种类反而不利于双方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