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物价局限定22个品规药品最高零售价 12月10日起执行

2013-12-09 03:20阅读:3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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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从湖南省物价局获悉,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药品差比价规则》以及《湖南省政府管价药品价格申报与审核规定》,结合有关药品在湖南省的销售情况,该局制定了头孢呋辛分散片等22个品规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并将于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

按照省物价局的要求,规格为125mg*18/盒的头孢呋辛分散片,最高零售价为38元;规格为200mg:2ml/支的左氧氟沙星注射剂(左氧氟沙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最高零售价仅为3.7元;规格为100mg*36/盒的利巴韦林胶囊剂,最高零售价为7.4元。除了以上3种常见药外,本次被限最高零售价的药品还有辛伐他汀、尼莫地平、吡拉西坦等其他19种不同规格的药品。

物价局要求,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价格。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高于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的,按此次公布的价格执行;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低于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的,不得提高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试点县公立医院按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

同时,省物价局要求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价格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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