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安市卫生局获悉,10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西安市民办医疗机构促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促进民办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
据悉,近几年,在国家鼓励民办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引导下,西安市民办医疗机构发展迅速,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热度猛增,与此同时,一些民办医疗机构的不法行为也成为管理的难点。为此西安市卫生局联合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广泛的调研,于近日制定《西安市民办医疗机构促进与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突出在支持优势医疗资源准入、规范分类登记管理、强化执业行为管理、支持鼓励发展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等五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保证民办医疗机构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市民办医疗机构管理工作走向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优先、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也将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同时,民办医疗机构在社会保障定点服务、医保政策、医疗卫生人员职称晋升、科研课题招标、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大型医疗设备配置享有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医疗机构和民办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民办医疗机构也将依法享受税收、价格优惠。
《办法》从依法严格审批、规范执业行为、加强执业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等五个方面强化落实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监管。对医师出具虚假医疗文书,民办医疗机构出现雇佣医托,或者利用义诊、健康咨询等方式欺骗、诱导患者等问题,作出了相应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