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青海省医改办获悉,青海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合理支出医疗费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切实保障了全省医保经费合理支出,降低医疗成本,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健康权益。
据了解,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指标主要包括:医疗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费用、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住院率、转院率、自费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比例、出入院诊断符合率、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比重、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等。
《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各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指标,切实保障医保经费合理支出。《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将当年的医疗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费用、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控制在前三年平均水平,同时综合考虑物价增长等因素。
《意见》还要求,要严格控制住院率和转院率的增长,结合前三年各地在不同医疗机构的住院率和转院率,将当地居民住院率和转院率控制在前三年平均水平。严格控制自费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比例,城乡居民在三级、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自费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比例分别控制在10%和5%以内,超出部分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严禁将住院自费费用转入门诊记账。
《意见》指出,要严格控制出入院诊断符合率,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入院诊断符合率不低于95%,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90%。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比重,三级和二级综合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收入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分别控制在45%和50%以内,中(藏、蒙)民族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在55%以内。严格控制平均住院日,三级、二级和一级及以下综合医疗卫生机构平均住院日分别控制在12天、9天和6为天以内,中藏(蒙)医疗机构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