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郑州医保门诊病种新增四类 支付比例提高5%

2013-09-24 02:47阅读:45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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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获悉,郑州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有了新调整,医保门诊病种新增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四类,城镇居民医保支付比例提高5%。新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此次调整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0%、65%、60%,分别提高至75%、70%、65%。另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也将大幅提高。具体来说,医保统筹基金每年最高限额由4.3万元提高到6万元,商业补充医保则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

据了解,除了保障原有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精神分裂症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等6种门诊规定病种。此次调整还将把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等4种疾病也纳入保障范围。

另外,还调整了城镇居民(含大中专学生)手工报销住院医疗费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具体而言,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没通过医保计算机网络在医院直接结算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按本市同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参保人经批准到外地住院,或因急诊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按本市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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