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本月起零售(连锁)药店实现“四证合一”

2013-09-23 03:28阅读:4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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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9月起,福建省零售(连锁)药店实现“四证合一”。

“四证合一”是指将零售(连锁)药店对外悬挂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合并为一证,统一换成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新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含有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负责人姓名、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等,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新证换证时间统一于2013年9月1日开始,2014年3月底截止,证书有效期统一为5年。四证中无论有效期是否到期,都可以从换证时间开始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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