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发布《天津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该市将充分发挥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重点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在继续提高基本医保参保率基础上,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保障问题,多措施并举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一是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政府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9%,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二是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到2015年,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保持在80%和70%,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不低于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且均不低于7万元。
三是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做好职工医保制度内跨省市转移接续,推进跨省市医疗费用异地结算工作。
四是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政策向基层倾斜,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五是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
六是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推进大病保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加大对低收入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