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药品价格监管的主要任务正从“限高防涨”向引导价格合理形成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转变的背景下,国家发改委相关机构拟从四方面推进药品价格改革。
一是探索以支付指导价格为核心的价格管理新形式。制定支付指导价格作为医保支付的计费依据;取消最高零售价格限制,发挥市场竞争作用;激发医疗机构降低药品采购价格的积极性。该政策有利于逐步弱化群众对药价的敏感度,保证参保患者负担不增加并逐步下降;有利于促使医疗机构有动力压低采购价格;有利于在保证市场不同消费需求的前提下,解决内外资药品价差过大的问题。
二是改进药品定价办法,包括引入药物经济性评价和国际价格比较的定价方法,而对部分品种也可以探索谈判定价的方法。
三是制定鼓励研发创新的价格政策。包括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对专利药和保密处方等实施鼓励政策,从产业的角度对获得国家奖项、出口国际主流市场及首仿等进行鼓励,从质量控制的角度对具有质量优势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实施有区别的价格政策。
四是改进廉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廉价药品的生产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