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动社会力量监督、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南京市食药监局4年前出台《药品监督管理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据了解,药品安全奖励制度出台4年来,每年接到五六百起投诉举报,其中约15%成为案源,但到目前尚无一位举报人领奖。
举报药品违法行为,食药监部门成功查处,举报人为何有奖不领? 对此,南京市食药监局药品稽查处处长黄正祥分析,有奖举报无人领奖,原因主要有三:首先,药品违规举报者中,相当一部分为匿名举报,而根据《奖励办法》,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者中,又有相当一部分不留联系方式,导致执法人员无法和举报人取得联系;其次,有的案件查处结束后,执法人员联系上了举报人,但举报人不愿前来领奖,“主要是担心遭到打击报复。” 另外,药品举报奖励制度缺乏宣传也是原因之一。例如,有的举报者对举报领奖保密制度不太了解。其实,《奖励办法》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奖励时,会对举报内容、举报人有关情况、奖励情况严格保密。
业内人士分析,药品安全举报奖励长期无人认领,不仅让这一制度形同虚设,也有悖通过奖励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药品安全监管的初衷。为此,有关人士建议,不妨通过对举报奖励制度本身进行适当调整来解决这一尴尬局面。比如,可以调低奖励门槛,或设置最低奖励金标准,无论货值多少,均给予最低奖励;还有,对“隐名举报”也可给予奖励。所谓隐名奖励,是指举报人可以不提供真实姓名或名称,但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或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领取奖励。
据悉,上海等地已经出台类似规定,明确药品安全举报最低奖励500元,最高20万元。新规还确定了隐名举报奖励办法,举报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