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山东省卫生厅获悉,山东省卫生厅第二季度已撤销青岛市第九人民医院等11家医疗机构的11个《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据山东省医疗广告监测结果显示,部分医疗机构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山东省卫生厅决定撤销青岛市第九人民医院、青岛坤如玛丽妇产医院、青岛济青中医医院、泰安丽人妇产医院、淄博向东美容整形医院、淄博一美天成整形美容医院、淄博少海医院、德州京城医院、烟台莱山北大医院、烟台华美医疗美容诊所、青岛肛泰肛肠医院共11家医疗机构的11个《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自撤证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医疗广告审查申请。
山东省卫生厅还要求,各有关登记机关要及时给予上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2分的记分登记。对医疗机构多次发布违规医疗广告,累积记分达到相应分值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暂缓校验等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