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为加强定点回收药店监管,进一步规范过期药品回收行为,各定点回收药店对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应进行专册登记,集中存放,并有明显标示,以便统一进行销毁。
加大对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管力度,有利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中国药品市场调查研究报告)秩序,遏制非法收购药品不法行为,减少随意丢弃过期失效药品对环境的污染,维护广大群众用药合法权益。据介绍,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定点回收药店明确专人负责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工作。在规定的回收日内,对群众交送的过期失效药品,不得违反承诺拒绝回收。各定点回收单位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回收制度和激励措施,并在店堂内进行公示,每个月的20日,各药店要将本月回收情况报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城区分局将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回收药店回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回收工作负责人进行指导和监督,可协调有条件的定点回收药店开展清理家庭药箱,开展安全用药咨询服务。同时,也提醒市民,如遇到非法回收药品的人员,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