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暂停销售消癌平片、蛇莲胶囊、复方鹿仙草颗粒三种药品。
经相关部门调查发现:杨凌无为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消癌平片、吉林双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蛇莲胶囊、云南黄家医圈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鹿仙草颗粒这三种药品均属于处方药,但在重庆市部分医疗机构散发的《新健康周刊》、《解放军医药科技》、《新药导报》中发现:以上三公司发布的药品广告存在严重违法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在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向大众发布虚假处方药品广告;二、超出说明书内容,肆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三、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四、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以专家、医疗机构和患者等名义或形象为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情节严重。(医药保健项目可行性研究)
现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相关规定,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如下决定:对上述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在重庆辖区内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并要求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各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暂停销售该药品的监督实施工作,并且要重点检查违法药品广告中所涉及的零售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