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3年,国家将对药品招标规范进行重大改良。目前,卫生部、发改委、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正在加紧制定方案。新出台的规范将在三个方面进行大幅度调整,即二次议价、招标价格、流通环节。
二次议价透明化
2010年,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明确规定,医疗(医药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据了解,在修改户的规范中将此条款中“不得”改为“允许”,强调将“二次议价”推向透明化,医院可以与企业进行“二次议价”。
采购价格存差异
据了解,原有的招标规范并没有考虑到药品认证的差异,所以各地在招标时常常采取惟低价是取的方式。招标规范改良后,国家会充分考虑到药品的认证级别,并根据药品的认证级别来衡量药品的价格,最终确保药品的质量。
压缩冗长流通环节
耿鸿武认为,“十二五“期间,无论是集中招标采购,还是药品零售业务,降价仍是主题。他指出,除药品加成和回扣因素外,流通环节过多也是导致价格虚高的主因。 本次改良进一步明确了减少流通环节的力度,试图通过减少流通环节的费用,再次挤压药品虚高的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