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25日在官方网站发布《2013年卫生工作要点》,提出要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全文如下:
2013年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做好“十二五”期间卫生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民身心健康。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全国卫生系统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这一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新贡献。全国卫生系统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学习活动推向深入,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实现卫生事业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的新突破,全面开创新时期卫生工作新局面。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推进基层综合改革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全国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提高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40元左右。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力争实际报销比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8万元,提高门诊报销水平,逐步降低个人自付费用比例。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病种纳入试点范围。开展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试点,探索新农合大病保障机制。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规范推进多种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受益水平。强化新农合基金监管。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模式试点、即时结报等便民服务。
出台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基层首诊制。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继续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开展乡镇卫生院评审工作,制订村卫生室管理规范性文件,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指导乡村医生转变服务模式,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加快建立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多渠道长效补偿机制,建立按人头支付的门诊诊疗费制度并纳入新农合报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分配比例村卫生室原则上不低于40%,落实各级政府对乡村医生的专项补助。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
巩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新机制,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开展绩效考核,调动人员积极性。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推广全科医生团队服务,探索签约服务。继续开展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
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30元,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巩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成效。继续推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联系县工作。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住院分娩补助、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试点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逐步向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序推进。推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逐步健全基本药物遴选调整机制。规范各地药品增补。规范基本药物剂型、规格和包装,探索建立基本药物统一标识。稳固基本药物采购新机制,坚持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管等采购政策。确保重大疾病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对于独家品种和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于独家品种,也可以省为单位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价格。少数基层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采取招标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逐步规范基本中药饮片管理。
加强药物政策研究,适时发布国家药物政策白皮书。完善基本药物使用政策,修订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制订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提出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鼓励政策。加强医务人员用药培训和考核,重点提高基层药学服务能力和水平。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加强监管。推动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基地建设。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逐步将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纳入监测评价范围。加快建设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落实便民惠民服务措施。
在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继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力争形成可向全国推广的经验和路径。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适时启动第二批改革试点,争取2013年年底前全国50%以上的县(市)参与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围绕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等改革重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
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继续推行预约诊疗、便民门诊等便民惠民措施,优化就诊环境和流程。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病房创建工作。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提高医院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社会办医机构床位数占比增加2-3个百分点。
三、认真做好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和妇幼卫生工作
贯彻《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推进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探索基层卫生应急管理模式,继续推进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完善各级卫生应急指挥框架,开展卫生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制订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制度》等制度,修订《突发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战略》,制订《卫生部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规范国家和省级风险评估工作,在全国1/4以上的市县级推广风险评估工作。启动卫生部卫生应急指挥决策平台二期建设,初步实现20个以上省份与卫生部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互联互通。制订各级各类卫生应急储备目录,完善物资储备。启动国家级区域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相关工作。做好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
制订疾控机构管理规定和岗位设置管理意见,全面实施绩效考核。开展疾控体系建设10年评价工作。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实施“五扩大、六加强”各项措施,指导社会力量参与防治工作。推进结核病新型防治服务体系建设,以地市为单位耐多药肺结核规范化诊治覆盖率达到30%,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继续实施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全面启动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工作,落实包虫病防治行动计划。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维持无脊灰状态,推进消除麻疹工作。提高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加强呼吸道、肠道、自然疫源性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及时处置暴发疫情。加大中西部地区地方病防治工作力度。落实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推进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继续开展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推进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以区县为单位,网络覆盖率达到65%以上。修订国家卫生城镇标准及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开展以农村为重点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和环境卫生监测,推进疾控工作与爱国卫生紧密结合,继续开展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将健康城镇建设指标纳入其核心建设与考核内容。
制订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划和标准。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妇女常见病筛查管理。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制订早产干预指南和规范。继续实施“降消”项目,做好儿童健康综合干预重点联系点工作。探索流动人口孕产期保健服务模式。加强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组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清查,开展卫生系统专项整治行动和多部门综合整治行动。制订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健康教育基地建设标准,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协作。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巩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成果,推进戒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