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等六部门15日联合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规范各地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医用耗材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必须全部参加集中采购。
此次涉及的高值医用耗材包括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等。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中选择,也可以自主选择此范围之外的品种。
《规范》中要求,医疗机构必须通过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集中采购工作平台采购集中采购入围目录内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两年一次,由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原则上医疗机构不得购买集中采购入围品种外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保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平等参与,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
类别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目 |
血管介入类
涉及:冠状动脉、结构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周围血管等 |
导管、导丝、球囊、支架及辅助材料 |
非血管介入类
涉及:气管、消化道(食管、肠道、胆道、胰腺)、膀胱、直肠等 |
导管、导丝、球囊、支架、各种内窥镜涉及的材料 |
骨科植入
涉及:脊柱、关节、创伤等 |
人工关节(椎体、椎板),固定板(钉、针、架、棒、钩),人工骨、修补材料等 |
神经外科 |
颅内植入物、填充物等 |
电生理类 |
标测导管、消融导管等 |
起搏器类
涉及:心脏、膀胱等 |
永久、临时、起搏导管、心脏复律除颤器、起搏导线等 |
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 |
人工心肺辅助材料、透析管路、滤器、分离器、附件等 |
眼科材料 |
晶体、眼内填充物等 |
口腔科 |
印膜、种植、颌面创伤修复、口腔充填、根管治疗、粘接、义齿、正畸、矫治等材料 |
其他 |
人工瓣膜、人工补片、人工血管、高分子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