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医药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到2015年,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通知》提出,到2015年,广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80%以上,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和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20万元。
《通知》提出,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方面,扩大救助范围,政府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五保户、低收入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此外,通知还提出将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