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工信部,卫生部和国家发改委和药监局四部门已经联合下发通知,对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中用量小的个别品种试点定点生产。本月将会公布定点生产基本药物的初选品种,2013年第一季度公布定点生产品种、采购价格、定点生产企业招标标准和规则,并正式启动定点生产企业招标程序。
这次定点生产将会选择5种~10种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化学药开展试点,将制定定点生产品种的统一采购价格,保证生产企业的盈利。定点生产企业应具有综合实力强、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水平高、既往生产销售情况好、原料药配套能力强等条件,能够保障品种稳定供应。
部分基本药物定点生产不影响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整体安排,定点生产中标也不作为企业参与其他药品招标采购的优先条件。但各地公立医院采购定点生产范围内的基本药物品种时,将优先按照国家发改委确定的统一价格采购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