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改委和三部门共同发出了《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对于全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进行了相关的改革工作,取消300余个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政策,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减轻患者负担。
这项通知规定,试点公立医院要将药品(药品行业发展研究报告)销售价格向社会进行公示,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价格15%左右,鼓励各地探索有效办法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会议上还强调要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与降低部分检查检验价格同步,确保改革后可以减轻群众医药负担。
具体的标准还是需要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来具体执行,亿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