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泸州市201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上获悉,今年泸州市医改工作的关键是“主攻三项重点任务,统筹推进相关改革”。我市将食道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甲亢、唇腭裂等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我市已经初步形成了全民医保制度框架,今年我市三项医保(新农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政府补助城乡居民标准提高到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290元以上。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1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 以上和 75% 左右。
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深入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进一步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逐步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同时,建立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稳步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5% 。
积极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全面推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大幅降低了药价,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在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执行10元的统一标准,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从今年起统一调整为5元。
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推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今年开始,公立医院改革将进入“深水区”,省上确定我市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是龙马潭区中医院。将试点县(市、区)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体现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鼓励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同时,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医疗服务流程,积极推进区域网络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候诊时间,方便群众就医。
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加强质量控制。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推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我市召开201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
昨日,我市召开201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曹建国强调,要深刻领会医改政策精神,抓住医保、医药、医疗三个重点,实行“三轮驱动”,推动我市医改进程。副市长、市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马宗慧出席会议。
曹建国要求,要突出重点,以更加务实的举措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医保、医药、医疗,是深化医改的三大主攻方向,三者密切相关,互联互动。医保是基础,医药是关键,医疗是根本。牢牢抓住这三个重点,实行“三轮驱动”,力争在重点领域的改革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更大的成效。要开拓创新,努力探寻符合我市实际的医改之路。各区县、各部门在保证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及时借鉴先进地区医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创新机制体制,不断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推进医改的措施办法。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力量,提升投入保障水平,加大督查问责力度,以更加强大的合力促进医改工作再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