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提出,“十二五”期间力争告别以药补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一环。
经过三年医改,我国已经进入全民医保时代,医保基金收入日益成为医疗机构主要经费来源,也成为财政对医疗机构财政补偿的主要方式之一。如何用好百姓的“救命钱”,使老百姓获得与保障水平相符的基本医疗?如何保障基金安全,使医保制度获得可持续发展?这是全民医保时代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医生是参保者的医疗消费决策代理人,在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提供良好医疗服务中扮演重要角色。然而,多年来以药补医机制使得医疗行为被扭曲,大处方、滥检查、分解收费等行为并不鲜见。约束医疗行为势在必行。
支付方式改革之所以被多方寄予厚望,是因为通过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博弈,有望促进医疗机构强化内涵建设、形成自我约束机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通过压成本、控费用、转机制,促使医生逐渐形成合理用药、适度检查的诊疗习惯,进而带动和推进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最终减轻广大患者看病就医负担。这也是此番改革的核心价值和长远目标。
毫无疑问,这项改革需要医院和医生的支持与参与,这也是公立医院公益性的要求。
在各地的改革实践中,我们发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与的程度越深,改革的成效越明显。因为医疗是一个非常专业和复杂的领域,支付方式改革想取得成效,就要力争取得患者、医疗机构和医保基金三方共赢的局面。总额预付额度测算是否合理?单病种付费额度是否真实反映了该病种的平均社会成本?门诊费用设定是否能满足治疗基本需要,不至于使医院推诿病人?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发动各级医疗机构深度参与,并赋予他们相对的谈判地位。
当然,由于我国层级就诊仍未实现,患者看病有极大的随意性,这就为支付方式改革方案的科学测算和风险调剂提出了挑战。同时,很多地区的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工程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诊疗费用信息的数据累积和合理分析做得还很不够,因此增加了制订支付方式改革测算方案的难度。同时,在改革中,还需要及时纠正已经出现的错误。支付方式的改革最终要使医疗机构管理者有信心搞好内部挖潜增效,在降低成本的同时,获得不亏损甚至收入增加的激励;要使医务人员感受到,只要采取合理规范的诊疗方案,医疗技术价值就能够在收益上得以体现。因此,医保管理部门要解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干得越多赔得越多的包袱,真正调动起他们参与改革的热情。
医改是一个系统工程,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是包治百病的良药,更不可能只凭单兵突进就能够攻城略地。支付方式改革由于触动了广大医疗机构的核心利益,必然会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后续效应,因此,它更需要多方配套改革的跟进。
摒弃以药补医模式、真正依靠医疗服务所得实现运行和发展,同样也是医疗机构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心愿。然而,要改变医疗机构已经形成的诊疗习惯和外延式的发展模式,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假以时日。为此,在改革的阵痛期,对于医院接收重症病人造成的超支费用、强化管理带来的运行成本,政府的财政补偿责任必须跟进。同时,要调动起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仅靠医疗系统的内部改革还远远不够,只有绩效工资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各项医改措施齐头并进、形成合力,改革的成效才会最终得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