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2012-02-10 11:00阅读:4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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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青海省西宁市、格尔木市分别是公立医院改革国家级试点城市和省级试点城市。青海省委、省政府遵循突出重点、基层起步、分层推进的原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的综合改革,在西宁市、格尔木市推行了以"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为内容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省政府选择14所县级公立医院开展了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改革经费补偿和人事分配机制为重点的综合改革试点,着力探索回归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新机制。

2011年5月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后,全省上下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为抓手,全面开展以改革经费补偿办法、人事分配机制、强化绩效管理、规范收费项目、实行人员总量控制、加强人才培训等为内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截止到去年10月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主要任务已基本完成,广大城乡居民开始享受到医改实惠,呈现出次均门诊费用和次均住院费用明显下降、基层医疗机构的病床使用率稳步上升、门诊病人流向趋于合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得到明显强化的"两降一升一合理一强化"的良好趋势。

去年8月,西宁市和格尔木市分别成立了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医疗卫生服务总院及联合体、医疗机构药事服务监管中心,分别履行政府管医职责、办院职责、药事监管和服务职责。卫生部联点领导在实地调研时指出,从运行机制上看,青海在试点市推行的医疗卫生服务总院及联合体将有效整合医疗资源,使区域内病源能够合理分流,检查结果互认,技术力量合理调配和流动,各层级医疗机构合理分工,促进良性互动。省政府领导指出,组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将有效履行政府职责。成立药事服务监管中心,将有效斩断医药购销领域违规利益链条,大幅降低药物价格。通过上述举措,实现以大带小、以强带弱、资源共享,合理分工、优势互补,规范行为、降低药价,提升医德、增强能力,进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在稳步推进西宁市、格尔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同时,省政府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作为突破口,在总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去年11月12日,正式启动14家县级公立医院开展核定人员配备总量、健全经费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机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加强医院能力建设、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推行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等10个方面内容的综合改革,努力探索公立医院改革新路子。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两年来,仅西宁市各级财政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就达4亿多元,各级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得到全面改善。同时,西宁市还决定连续10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公立医院改革。格尔木市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10万元专项资金,分别用于无主病人救治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务人员绩效奖励。西宁市选择14个专业26个病种开展了临床路径管理,在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872例中,入径病人平均住院日缩短了4天,平均费用减少了361元,药品费用下降3.7%,医院公益性更加突出。

为形成多元办医、良性竞争的格局,省政府还制定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消除土地、税收、医保、人才培养、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计划等政策障碍,在准入范围、资源配置、优惠条件等方面一视同仁。近两年,全省新增非公立医疗机构11家,扩大了医疗资源总量,优化了医疗资源布局,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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