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的确立,不仅将长久造福国民健康,也为医改这一世界性难题探索出了中国式的解决办法
1月5日召开的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指出: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已初步建立,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陈竺认为,这不仅将长久造福于国民,也为医改这一世界性难题探索出了中国式的解决办法。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明确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新医改实施3年来,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城乡基层的广泛开展,越来越多的居民形成了健康的生活方式,越来越多的慢性病患者得到了系统化、规模化的健康管理,越来越多的重点人群获得了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改善。城乡和地区间卫生发展的差距逐步缩小。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2003年,我国城乡居民享有医疗保障的比例分别为55%和21%,城镇显著高于农村;2011年,这个比例分别增至89%和97%,农村反超城镇。城乡居民孕产妇死亡率城乡之比由2005年的1∶2.15缩小为2010年的1∶1.01。农村住院分娩率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差异由2003年的34个百分点下降到2010年的2个百分点。
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的初步建立可以说是新医改实施3年来取得的一项重大进展。
这3年来,人民群众也通过医改得到了更多实惠,我国卫生事业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卫生总费用也发生了重大的结构性变化。
一是“看病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服务设施落后、服务能力薄弱的状况显著改变。城市区域,15分钟内可到达医疗机构住户比例从2008年的80.3%提高到2011年的83.3%,农村地区从75.6%提高到80.8%。
二是卫生资源配置结构发生较明显变化,重城市轻农村、重医疗轻预防、重高端轻基本、重西医轻中医的问题正在扭转。据统计,2011年乡镇卫生院人员数达到120万人,比2005年增长18.7%,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重从23%提高到40%。过去5年,中医师占医师队伍的比重从10.3%提高到12.2%。
同时,根据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2011中国卫生总费用研究报告》显示:2001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中个人现金卫生支出比重高达59.97%;2008年,这一数值为40.42%;到2010年,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35.29%,同年政府预算和社会卫生支出的比重分别提高到28.69%和36.02%。同时,人均卫生总费用从10年前的393.8元提高到了2010年的1490元。这一重大结构性变化也说明了我国卫生筹资结构趋向合理,居民负担相对减轻,公平性显著改善。
“随着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我国居民健康指标已进入较快改善时期,这是老百姓得到的最大实惠。”据悉,3年来,国民健康指标继续改善。(作者:李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