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信息化是伴随新医改的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今后,除了传统的病历本外,患者在就医时还会有一份电子病历记录在册。电子病历将成为我国新医改第二阶段的工作重点之一。
近期,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卫生部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对已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价,该评估系统分为8级。
电子病历,也叫计算机化的病案系统或称基于计算机的病人记录,它是用电子设备(计算机、健康卡等)保存、管理、传输和重现的数字化的病人医疗记录,取代手写纸张病历。未来,病人看病及检查的结果都可以通过一张卡片,实现各个医院的互联互通。
《标准》显示,电子病历最高级别的医疗机构,必须将患者在各个医疗机构的诊疗相关记录、个人健康信息进行整合,形成完整的电子病历;同时,医疗机构之间还要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在近期举办的“卫生部电子病历应用分级评价培训会”上,卫生部医政司处长焦雅辉介绍,今年是新医改三年目标任务最后一年,电子病历、居民健康档案等实施情况都需要经过评估,其将成为下一轮医改目标工作重点之一。
卫生部早在去年10月份,就已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至少遴选50家试点医院和3个试点区域,承担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其中,选取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等22个省区市作为指定试点省份,并指定29家医院和3个区域作为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单位和试点区域。指定试点省份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再遴选部分三级医院作为电子病历试点医院。
医疗信息化,必将切实提高公立医院的运转效率,合理分配医疗资源,成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手段。据报道,预计“十二五”期间医疗信息化的市场规模约为800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