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吉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利用3个多月时间,完成了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工作。重新核定后,全省共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976个,增加机构75个;核定后编制总额30470名,增核编制6554名;其中,39个县(市、区)增核了编制,占县(市、区)总数的65%。设立乡镇卫生院788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8个。
按照国家乡镇区域卫生资源规划,每个乡镇原则上设立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吉林620个乡镇共设置了788个卫生院,远高于国家标准。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188个,比原来增加了85个。同时,职能定位明显加强。将适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医疗、康复、护理及预防保健等工作移交给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的资源整合到县级公立医院,有利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现由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为主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需求为主的转型,以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此次乡镇卫生院重新进行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吉林从实际出发,考虑到农民的就医习惯和交通状况,整合了14家,对目前不宜整合的乡镇卫生院予以保留,方便群众就医。考虑到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和吉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偏少、布局不合理的实际,新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个。
编制重新核定后,超编人员难以分流的,确定了控制数,实行超编过渡;对超编人员较多、改善人员队伍结构任务较重的乡镇卫生院,将采取“出二进一”的办法引进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各县(市、区)以带编带人方式进行人员编制结构调整。新增编制根据工作需要,按三至五年作出编制使用计划,分期分批使用。以县(市、区)为单位预留10%作为机动编制,为今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才引进提供编制支持和储备。新增编制主要用于解决医技人员的引进,特别是承担一线服务紧缺的专业岗位需求。这次编制重新核定后,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药、护、技等专业人员所占编制不低于总编制的90%(其中医生比例不低于50%);行政管理和后勤人员所占编制不高于总编制的10%,符合国家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结构标准,促进了人员结构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