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药行业在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医药外贸获得了迅速发展,2001年我国医药外贸总额仅为95亿美元,2010年这一数字已达到602亿美元,增速较以前十分的明显。
十年来,我国医药外贸市场不断拓展,进出口国别从196个增长到221个,几乎覆盖了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地区)。此外,我国医药出口结构不断优化,形成了以原料药产品为基础、高新技术产品为导向的出口发展模式。西药原料作为我国优势产业,在医药出口中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十年中出口额从28亿美元增长至203亿美元,其中糖精钠、维生素C、青霉素工业盐、维生素E和扑热息痛等大宗原料药出口已分别占世界贸易量的90%、65%、60%、44%和40%。
十年来,我国医药外贸市场主体发生深刻变化,从以国有为主导,外资、民营等为辅的经营结构逐渐转变为以民营、外资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其中,国有企业所占市场份额从2001年的60%大幅下降至2010年的20%,三资企业从32%上升至42%,民营企业则从不足8%上升至37%。
技术性壁垒和贸易摩擦抬头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医药外贸整体环境明显改善,但随着国外市场关税壁垒的取消或降低,技术性壁垒和贸易摩擦较入世前有所抬头,应对工作难度亦明显增加。
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自2001年以来,医保商会多次通过开展国际对话的方式,反映企业诉求、维护行业利益。针对欧盟传统药注册法令可能对我国中药产品出口造成严重阻碍的问题,医保商会代表国内行业通过世贸框架下的贸易壁垒通报机制正式提出行业关注和意见,引起了欧方的重点关注并给予答复,为妥善解决相关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应对贸易摩擦方面,十年中商会共牵头组织了30余起国外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的应诉工作,并多次以行业代表组织身份发起损害抗辩。在包括欧盟对我酒石酸反倾销案在内的多起案件中,部分涉案企业争取到了零税率的裁决结果,或与调查机关达成了合理的数量/价格承诺和解方案。
整体看来,医药贸易摩擦案件在入世后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发案数量未出现明显增加;二是涉案产品出口额屡创新高,其中印度对我青霉素工业盐及6-APA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超过2亿美元,是迄今为止我国医药行业遭遇反倾销涉案金额最高的案件;三是发起调查国别呈多样性,新兴医药市场如巴西、俄罗斯、阿根廷等纷纷对我医药产品发起反倾销或保障措施调查,而传统市场如欧盟、印度等作为对华贸易救济案件主要发起国的情况亦未发生变化,贸易摩擦涉案国别整体成多样化趋势;四是涉案产品从原料药向医疗器械领域延伸,包括病员监护仪在内的高新技术医药产品成为调查案件的新目标。
扶植医药外贸由大到强
未来,应进一步加大对医药外贸工作的多方支持。根据国际权威机构预测,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医药市场国家对全球医药市场增长的贡献将超过50%,其中中国将于2011年成为全球第三大医药市场,年均增速超过25%,市场规模达500亿美元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按照“十二五”规划、新兴产业促进政策中关于提升医药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政策要求,出台一系列涉及税收、价格和贸易便利化等措施,大力扶植医药外贸发展。
同时,抓紧开展医药行业“走出去”问题战略研究。如何在新一轮对外开放中,扩大“走出去”步伐,适时通过投资、并购、合作等方式获取国际先进技术和人才,进而抢占国际医药产业新的制高点,是能否实现医药行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战略性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围绕此问题设立研究专题,并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商讨制订医药行业走出去整体战略性发展规划并跟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