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自8月1日起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5%、75%和60%。由此,昆明市将有152万城镇居民受益。
为确保城镇居民及时按新政策享受待遇,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要求各县(市)区医疗保险分中心将提待情况及时通知所属协议定点医院,督促辖区内定点医院更新结算系统,认真做好《通知》传达和具体经办工作,做好参保就医患者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8月1日零时后出院的参保患者,统一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