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卫生部将实行三级医院预约诊疗服务信息月报制度

2011-08-23 04:24阅读:47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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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起,卫生部将实行三级医院预约诊疗服务信息月报制度,三级医院要在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预约诊疗服务相关信息。卫生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三级医院通过规范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扩大开放门诊挂号预约号源、开展分时段预约、实行预约优先等方式,进一步引导群众通过预约就诊。

卫生部要求,三级医院要逐步增加用于预约的门诊号源,达到绝大部分号源开放给患者预约。到2011年12月底,所有普通门诊号源要开放预约,不少于85%的专家门诊号源要开放预约。到2012年6月底,原则上所有专家门诊号源全部开放预约。要积极推行分时段预约,划分时间区间安排患者预约就诊,鼓励缩小时间段和尽可能精确安排患者就诊时间,合理安排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的就诊、检查等,引导患者错峰就医,减少等候时间,原则上所有三级医院2011年年底前要实行分时段预约就诊。对预约的患者,包括社区和对口支援协作关系医院预约转诊的患者要优先安排就诊。

卫生部要求,推广实名制预约,对于用同一身份证明短时间内频繁进行预约者,预约平台要对其是否属于恶意预约进行甄别并作出干预。要切实加强医务人员出诊管理,公示医师出诊安排,对可能出现的出诊时间变更情况要及早安排资历相当的人员做好替诊准备,要规定医师可以变更出诊时间的比例或最多次数,并定期对医师出诊情况进行考评奖惩。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要向社会公众告知关于爽约的约定,制定取消预约的程序和办法。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注意保护预约者的信息和隐私。对于第三方合作提供预约平台的,委托方要与受托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保证第三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和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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