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今后,医患双方发生纠纷,可以通过第三方调委会调解解决。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调委会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经法院确认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北京市司法局相关人士介绍,公立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人民调解或诉讼方式予以解决。医疗责任保险机构将调委会主持下达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依据,依法依约予以赔偿。
对于医患双方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调解申请,调委会将在3日内予以受理。对于重大疑难医疗纠纷,实行专家合议制度,必要时可以采用听证会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调委会将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市司法局人员表示,当事人持有人民调解协议书,经过法院确认后,当事人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据了解,人民调解员由调委会聘任产生,其中包括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医师、医院管理人员、高级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员。
此外,本市还将组成医疗纠纷处理协调指导委员会,指导调解工作。下一步,还要成立由医学、药学、法学和律师等专家组成的调解专家库,为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技术咨询。
医疗纠纷调解好处
不受时间和地点的约束,可以应纠纷当事人请求或纠纷现场需要开展调解工作,人民法院在诉前、诉中征得当事人同意,也可引导或委托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独立于卫生系统、保险公司之外的第三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调解协议书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并明确规定可以成为损害赔偿的依据,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可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