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17日上海医改方案正式实施。根据上海医改《实施意见》、《近期重点实施方案》,上海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覆盖常住人口;2012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覆盖全市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为此,上海将实施6项医保政策:
扩大覆盖人群。将外来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研究外来灵活就业人员、在沪农民工子女参加上海市基本医保制度的具体办法。
提高保障水平。将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7万元提高到28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80%。
缩小待遇差别。归并人群分类,调整按出生年月享受相应医保待遇的办法。同时,将个体参保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
减轻病人负担。医保病人使用自费药品和医用材料须事先告知,并控制使用比例,定期公示。将门诊煎药费、中药饮片柜台方等纳入医保支付,逐步将临床使用广、参保人员负担重、无法替代的诊疗项目和材料纳入报销范围。
方便群众就医。慢性病患者可开具2周~4周用药,同时严禁各级医疗机构出现院内“假出院”等弄虚作假行为。将传统药店内中医坐堂门诊部纳入医保联网结算。
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并实施“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加强医保、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扩大医保预付,支持家庭医生制度和医疗联合体,确保医保费用合理支出,保障患者合理医疗需求。
上海市提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国家21项的基础上增加为42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在国家9个项目的基础上逐年增加3个项目;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