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厅: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1-04-17 10:03阅读:203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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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简称《通知》),2011年1月1日后考取中医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相关专业系统培训两年或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从事放射、医技、麻醉、病理专业。

《通知》指出,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含助理)经过中医药系统培训两年或中医药专业进修满两年或中医药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中医药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中医诊疗技术。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可在骨科、外科、妇产科、眼耳鼻咽喉科等专业执业,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所需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开展手术等诊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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