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项措施来体现卫生部医疗机构“服务好”

2011-04-15 08:34阅读:53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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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卫生部召开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要求各医疗机构普遍推广预约诊疗,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卫生部近日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介绍说,2011年“三好一满意”活动的范围是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其他卫生机构应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活动。

2011年,卫生部要求医疗机构通过以下七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实现“服务好”:

一是普遍推广预约诊疗服务。在全国所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实行多种方式预约诊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预约的优先诊疗,力争到2011年底,城市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本地患者复诊预约率达到5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

二是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通过预约挂号、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等,力争做到安排合理、服务热情、流程顺畅,不断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是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鼓励、支持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四是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全国三级医院要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50%的三级甲等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50%以上的病房,40%的地(市)级二级医院和20%的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完善并落实专业护理人员编制和内部收入分配等政策。

五是完善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制。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

六是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逐步完善志愿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志愿服务新形式、新内容、新模式。

七是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严厉打击“医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此外,马晓伟还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医德好”;要深入开展行风评议,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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