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消息,近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了甘肃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项调查结果,这项调查结果显示,甘肃省所有政策范围内医疗机构都纳入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
这项调查是由甘肃省医改办实施,针对全省各市州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进展进行的问卷摸底。
结果显示,甘肃省各地按照全省基本药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所有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纳入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范围。与此同时,甘肃省各地在省级招标的基础上开展了基本药物二次议价。
目前,酒泉等11个市(州)已经开展了二次议价工作,其中,有9个市(州)已完成二次议价。完成二次议价的市(州)确定的中标药品最少的有488个,最多的有5209个。在药品配送企业方面,有4个市(州)选定了15家以上的配送企业。二次议价后各地药品价格比省挂网招标价降低了15%—41%。
调查结果还显示,兰州等11个市(州)的县市区已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各地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平均药价比零差率销售以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同药品的售价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有4个市(州)药价平均下降30%以上。药品零差率销售后,有6个市(州)基本药物比省级药物中标价平均下降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