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山东部分城市正在推进医疗机构用药“阳光集中配送”。然而,一些地方政府推行的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变为“一家配送”;独家配送后部分药价不降反升。 这一旨在惠民的医改举措引发了上百家医药商业企业及医院的质疑!
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单位双向选择变被动选择
5月10日是山东省规定的医疗机构选择和确定配送企业的最后期限。 目前山东已开始以省为单位进行药品集中招标,并委托多家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药品。对于配送企业的要求,除要具备一定资质外,还需要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双向选择。
潍坊市一家医药商业公司负责人说,5月10日,山东省近百家与潍坊市各级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医药商业企业,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医院单方面终止了尚未执行完的药品配送合同,而统一选择山东海王银河医药公司一家作为医药配送公司。这一情况在其他地区也有发生。
潍坊市一家公立医院负责人说,由一家药企来配送全部药品,很难完全满足医院临床用药需求。但某些县市党政部门插手药品配送管理工作,要求当地医院只能选择山东海王公司一家,并要挟医院方面“谁不选择山东海王公司,就要调查谁”。
这一做法引发广泛的质疑。一份由98家山东医药商业企业联名盖章的“情况反映书”日前递交到上级有关部门。
地方政府否认行政干预
山东国青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兰奇说:“我做药品配送将近20年,同很多医院建立了合作关系,不可能说终止合同就马上终止,如果没有政府行政干预,所有的医院都会选择山东海王公司吗?”
聊城市政府在给山东海王公司关于实施药品集中配送项目的回复函中也明确提出,在同等条件下,医院要优先选择山东海王公司。
据了解,在山东推行“阳光集中配送”计划的城市,山东海王公司大都提出了巨额投资项目,例如在枣庄、聊城、菏泽等。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海王公司是以投资换市场。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动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工作,有的地市成立了领导小组。潍坊市卫生局一名副局长说,医院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政府没有干预。
山东省卫生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药品配送企业应由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单位双向选择,但同一种药品只能选择一家企业来配送,地方政府不应干预。
山东海王公司垄断配送后药价上涨
枣庄正大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段明骥说,“以前由多家企业给医院配送药品时,一般会按比中标价格更低一些的价格向医院方面供药,现在由山东海王公司垄断配送,很多药品执行中标上限价格。”
在枣庄市一家医院2009年3月和2010年3月部分药品入库单中。通过同一种药品对比发现,在招标价格未变化的情况下,山东海王公司配送的药品和原来其他公司配送的相比,有二三十种药品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例如,0.5克规格的拉氧头孢钠每支由59元涨到69.3元,涨幅为17.5%;0.25克规格的血栓通冻干粉每支由44.14元上涨到48元,涨幅为8.7%。
潍坊市一位医院负责人说,一家小型的综合性医院一般临床所需的药品就有600 多个品规,如果是一家大型三甲医院,需要配送的药品至少要4000多种,要保证用药安全,必须要有几家配送企业相互补充。
山东大学药学院教授鲁凤友认为,统一配送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应当平等参与、公平竞争。
鲁凤友认为,在我国还没有一家真正“全能型”的药品配送企业。当药品配送企业作为医院与药企间唯一桥梁、形成垄断时,最终的结局只能导致患者的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