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文要求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

2010-05-04 11:57阅读:44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字号

针对一段时期以来我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上存在的生产企业散乱、虚假广告多等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保健食品安全质量。

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生产企业,要重点检查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辅助降血糖、减肥类等产品企业,着重检查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配方和工艺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生产过程是否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各项要求,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等。

对经营企业,要检查其销售产品的合法性、进货渠道、产品标签说明书、索证制度、各种记录、销售台账及出厂检验报告等。重点检查企业销售的保健食品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记录台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等。

通知还表示,随着夏季到来,气温逐步升高,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增大,要求各地加强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信息上报,以确保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对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者存在迟报、瞒报和漏报情况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予以通报,并建议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有关省份加大督查力度。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