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让很多人头痛。为了缓解这一问题,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社区医院,提倡“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
18日,自治区法制办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立法意见。其中规定社区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建立社区居民档案、可刷医保卡等优惠政策。
《征求意见稿》规定,设区的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者3至10万人口的标准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
此外,还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
处罚:如果擅自使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称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实行双向转诊妥善保管居民档案
“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哪些病可在社区医院治疗,《征求意见稿》对此有明确说法,比如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治疗经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社区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等六种情况可以在社区医院就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双向转诊,应当将符合转诊特征的患者及时转到等级医院诊治;医院应当将确诊的需要进行慢性病管理和康复的病人转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居民健康档案,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隐私。
处罚:如果泄露服务对象隐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泄露隐私的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整改。
作为医保定点机构可刷医保卡
社区医院作为缓解“看病贵”问题的一个机构,要求药品“零差价”的呼声一直很高。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公开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实行明码标价。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当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遴选的非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并按照规定项目实行药品使用价格零差率。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参保人员门诊费用统筹支付和医疗保险费预付制度,提高医疗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
处罚: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遴选的药物目录范围内药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