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24 03:03阅读:69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2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警示,4种药品因虚假宣传广告文号被撤销后,企业仍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这4种药品及其生产企业分别是:
北京京铁华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 “根痛平颗粒”;
同溢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益安宁丸”;
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腰椎痹痛丸”;
河南百年康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大风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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