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名称中禁用特效、全效、速效等词语

2010-02-09 10:13阅读:65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字号

  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了《化妆品命名指南》和《化妆品命名规定》。规定指出,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被禁止用于化妆品名称。

  根据《化妆品命名指南》,处方、药方、药用、药物、治疗、医疗、医治、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都属于医疗术语。消炎、抗敏、抗菌、抑菌、除菌、祛疤、减肥、吸脂、瘦脸等,则属于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在《化妆品命名指南》中,特效、全效、速效、极致、全方位、换肤、去除皱纹、智能、数码等都被明确为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

  规定还指出,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已经批准的药品名等都不得用于化妆品命名。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