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了《化妆品命名指南》和《化妆品命名规定》。规定指出,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被禁止用于化妆品名称。
根据《化妆品命名指南》,处方、药方、药用、药物、治疗、医疗、医治、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都属于医疗术语。消炎、抗敏、抗菌、抑菌、除菌、祛疤、减肥、吸脂、瘦脸等,则属于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在《化妆品命名指南》中,特效、全效、速效、极致、全方位、换肤、去除皱纹、智能、数码等都被明确为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
规定还指出,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已经批准的药品名等都不得用于化妆品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