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国部分公立医院地区的二三级医院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2010-01-18 11:55阅读:56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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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我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的二、三级医院也将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这是卫生部部长陈竺近日在全国卫生工作会上公布的最新信息。

     为减轻公众医药负担,我国2009年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并首先在全国30%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

     陈竺指出,2010年我国将巩固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不少于60%的政府举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同时,将部分二、三级医院也纳入进来,并鼓励各地落实补偿政策,积极探索村级卫生室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工作。

     此外,13日的会议也透露,我国2010年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各级政府的补助水平达到每人每年120元人民币。

     新农合今年还将适当提高补偿比例和个人缴费水平,要确保参合率保持在90%以上,力争使政策性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比2009年提高5个百分点。据了解,截至2009年9月底,我国新农合筹资水平已达到人均100元人民币,全国已有4.9亿人次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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