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在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公布之后,河南省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草案正式公布。
调整背景
河南乙类药品目录调整总数达243个
2009版国家药品目录把《国家基本药品目录》的药品全部纳入目录甲类部分。甲类药品目录各省市不能再自行调整,但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用药习惯,调整乙类药品目录。因此我省公布的方案就是调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部分。河南省乙类药品按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品种总数(含调入、调出和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品种)为243个。
据介绍,医保药品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药品在报销时没有首付比例,直接按照各地医保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举例说明,当职工住院医疗费达到起付标准后,在职职工的个人负担比例为20%,剩余80%比例医保报销。那么假如该职工住院所用药物是甲类目录,发生费用100元,病人自付20元,统筹基金报销80元。如果住院使用的是乙类目录中的药品,发生费用100元,假设该药物首付比例为5%,那么个人就需要先支付5元之后,再按80%的比例报销,即最终个人需支付24元,统筹基金可报销76元。
药品范围
新增药品将优先选本地产品
按照公示的草案,调入药品的范围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价格偏低、疗效较好的品种;适应河南省医疗保障需求和临床用药习惯的品种;河南省制药企业生产的具有良好疗效的新药、新剂型;工伤、生育保险特殊需要药品;2005年目录调整时已经调入我省药品目录,本次国家调整时未增补进入国家《药品目录》需要保留的品种。重点考虑对国家新药、地方药和评审专家建议增补的药品,优先选择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不予调入的药品包括营养滋补药、美容减肥药、解酒药、性功能增强药、治疗不育症等类别;口服泡腾片、口含片、洗身体的各种洗液等剂型;有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较差、易滥用的药品;含有珍稀动植物成分的中成药;与原目录比较,已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较贵,非临床必需的药品。
征求意见
对新目录有意见21日前可以提
调整目录将全程由专家组进行多轮的讨论、评审、投票,专家组将由250人到350人组成,包括临床医药专家、医疗保险专家等。2010年3月31日前,将发布我省的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各统筹地区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药品数据库的更新工作,7月份正式开始执行使用。
15日发布的《2009年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将在12月21日前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无论是医疗机构业内专家、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或是普通市民,都可以在此期间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留言,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