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并听取包括消费者代表在内的多方建议,中国国家发改委二日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共涉及药品二百九十六种,两千三百四十九个具体剂型规格品。同现行规定价格相比,有四成五药品降价,平均降幅约百分之十二;有四成九价格未做调整;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
据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中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近三年重点改革之一,而制定基本药物价格是其中一重要环节。此次调整后的价格从十月二十二日起执行。发改委称,提价品种都是各界普遍反映因价格低廉出现短缺的药品,提价绝对额较小,其目的是鼓励企业生产,保障供应,满足临床需要。
根据发改委公告,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是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不区别具体生产经营企业,各医卫机构、零售药店及相关药品生产经营者,可依据市场供求,在不超指导价的前提下自主确定价格。此前针对具体企业定价或特定包装规格定价的药品,作为基本药物销售也要执行此次公布的指导价。
公告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发改委将适时调整价格;各地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据悉,中国还将采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施,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等举措,让民众在享受质量更好的服务和药品同时,实际负担进一步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