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余药剂22日起大幅调低零售最高限价

2009-10-09 08:22阅读:58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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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药品提高价格 49%药品价格未调整 45%药品降价,平均降12%

  通过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并听取包括消费者代表在内的多方建议,国家发改委昨日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共涉及药品296种,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与现行规定价格相比,45%药品降价,平均降幅约12%;有49%价格未做调整;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此次调整后的价格从10月22日起执行。此外,我省近期将在国家此次公布的目录及价格基础上增补一批省级层面基本药物并限定其最高零售价格。这意味着新医改的好处很快就将惠及普通百姓。

  阿莫西林等45%的药品降价

  除个别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和一类精神用药,仍执行过去的政府定价外,其余目录中的296个品种的零售指导价格昨日集体出炉,共涉及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与现行规定价格比,有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2%左右。记者发现,这类降价的药物大多集中在化学药品类别,比如诺氟沙星,100mg×20粒的胶囊剂,过去的最高限价是3.9元,此次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降到了3元;常用的阿莫西林也有所降价,125mg×12粒的胶囊剂从2.6元降到了2.2元;常用的胃药法莫替丁,20mg×30粒的,过去最高可以卖到18元,现在最多只卖8.6元了。

  短缺药品指导价略有提高

  与这些降价的药品相比,有少数药品提价了。据了解,提价的品种都是各界普遍反映因价格低廉出现短缺的药品。对这部分药品,国家发改委对其采取了提高价格,但提价绝对额较小。这部分药品占公布目录的6%。记者看到,比如牛黄解毒片的价格就略有提高,36片装的从3.2元提高到了3.3元,60片的从5.2元提高到了5.3元。此外,包括护肝片等中成药、布洛芬等化学药品在内的49%的药品价格都没有变化,维持了现有的水平。

  基本药物限价不分厂家

  记者还发现,此次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是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并不区别具体生产经营企业。过去国家在公布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时,都会对部分原研制及单独定价药品区别对待。但国家发改委此次明确规定,原来针对具体企业定价或特定包装规格定价的药品,作为基本药物中标后销售也要执行此次公布的统一最高零售指导价格。

  我省还将增补一批基本药物

  记者昨日还从我省相关部门了解到,根据我省医改方案,30%基层医疗机构年内都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为了使基本药品制度尽快推行,在国家层面的基本药品制度和价格出台后,我省将在此基础上调整增加一部分药品,根据国家核定并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零售指导价格,以及我省调整增加的基本用药品种价格,核定公布江苏省基本用药统一采购价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相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可依据市场供求情况,在不超过零售指导价的前提下,自主确定销售价格。其中,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将采取零差率销售。我省近期还将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调整,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药物报销比例将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本报记者 石小磊

  ■延伸阅读

  药品实际零售价格与指导价格有差异正常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市场实际价格与国家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格会存在一定差异,这是正常现象。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格是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最高限价,依据的是社会平均成本。它反映的是全国范围内不同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成本和价格变化情况。但不同企业生产的同种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与产品品牌、质量等因素密切相关,不同企业的实际交易价格是不同的。政府允许企业自主确定交易价格,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促使企业不断生产出更多质优价廉的药品,减轻患者负担。政府也会适时调整政府指导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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