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基本药物确定
卫生部推行三级医疗机构统一招标
613种药品已经基本确定将登上将于4月底公布的《基本药品目录》,而比这更关键的是,卫生部、国家发改委正倾向于采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统一招标”的方式,完成目录上药品的采购与销售。
在此之前,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分级招标、采购一直是医药行业的惯例,其间亦有流通企业参与,但这一次,卫生部推行的“三统一”,将彻底颠覆既有的药品采购格局。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就药品的定价机制与监管体系也已经制定了基本框架,显然,对于医改之后的新格局,卫生部、药监局、发改委已经“心中有底”。
613种药物统一招标
4月23日,一位与官方关系密切的业内人士透露,即将出台的基本药物目录共613种,其中中成药的独家品种,或占三成左右。不过,这些数据并未得到官方的证实。
而对于这613种药品的销售采购模式,更是酝酿着较大的变化。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主管部门倾向于使用三统一的方式完成这613种药品的采购招标,这意味着现行的药品购销体系将被基本颠覆。
所谓三统一,即是指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在对基本药物进行采购时,统一进行招标采购,而不再像之前采用的分级采购的体制。而最早采用该模式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现在,宁夏的“三统一”模式已经得到了中央主管部门的认可,有意在全国推广。
早在2008年11月,卫生部办公厅曾向宁夏自治区卫生厅发出一份公函,要求宁夏卫生厅负责起草《国家基本药物生产配送招投标管理办法》,在宁夏三统一模式中,药品的价格权重为50%。
按照目前业界比较认可的说法,即将出台的基本药物招标方案中,价格权重或占50%。
医药专家耿鸿武表示,此前全国各省的药物招标模式,大致可分为9大类。不过,圣火药业总裁助理蓝磊透露,一些地方的招标模式将会先行试点。
专利药或享价格特权
在普药企业以及独家品种企业对基本药物制度忧喜参半的同时,外企和创新型药企或许更加关注创新药等优质优价药的价格走势。
23日,一位与官方来往密切的医药行业人士透露,作为新医改配套文件之一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初稿已经出炉,多种药品仍将享受单独定价的政策优惠。
这些享受加价特权的药品,包括通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知识产权的专利药、保密药、近年内获得重大科研奖项的药品、以及出口到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制剂,都可以单独定价,能够比同品种药品加价30%以上。
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吴祯日前表示,2009年1月出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字里行间透出的核心意思“就是鼓励创新”,不过,与以往不同,吴特别指出,新不是指的新成分和新工艺,而是以结果为导向,“如果不能产生新疗效,就不能叫新药”。
同时 首次仿制药也可以单独定价,据悉,二次仿制、三次仿制药可能为首仿药价格的90%。
“这样的分层政策,既保证了降低基本药物价格,又能鼓励企业创新。”一家企业老总表示。这家企业主要生产高新药,“所以我们仍然看好我们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