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2009-04-10 08:46阅读:57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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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日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我国将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同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意见》提出,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和数量。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基本药物是指满足大部分群众的卫生保健需要,在任何时候均有足够的数量和适宜的剂型,其价格是个人和社区能够承受得起的药品。

  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的医改中,就曾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但多年来始终停留在出台目录的初始阶段,并没有建立起涉及基本药物生产、采购、配送、使用、报销等各个环节的完整体系。

  为此,新公布的《意见》明确,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

  同时,新医改意见要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表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仅有利于整顿治理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促进医药市场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降低患者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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