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价格改革框架初步形成 基本药物不统一定价

2009-03-19 09:50阅读:74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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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医改配套实施方案之一,新一轮医药价格机制改革也将于今年启动。本报记者从各方渠道获悉,该改革方案已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几经修订后,医药价格机制改革框架已初步形成。

其中的改革大原则是,药品价格仍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的体制,即药品价格仍在政府“管控”之下;政府制定药品价格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同时综合考虑供求、创新、合理利润等其他相关因素;政府制定药品价格实行统一定价与区别定价相结合的制度,即可针对符合资格的特定企业进行区别定价。

与现行价格机制相比,此次改革从原则上看没有太大变化。但据悉,某些细节操作政策会出现较为明显的调整,包括政府药品定价范围、“放开”部分药品定价权,药品加成政策由顺价加价改为等额加价或差别加价等。另外,医疗服务价格体现了三点思路,即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医疗服务分级定价、医用耗材限价。

不过,包含上述思路的医药价格改革方案内容,最终稿还在进一步修订中。

价格“管死”?国家基本药物不统一定价

药品作为特殊产品,近些年来一直处于政府管控之中。但政府管控的范围究竟该多大,即哪些药品需要政府定价,一直是定价部门的首要命题,也是医药行业最为敏感的环节。

据本报记者从各方渠道获悉,此次价格改革方案在酝酿初期,为了解决药价虚高问题,定价部门有意把全部处方药都纳入到政府定价范围中。但此思路在行业内部征求意见中,就遭到了质疑。

“政府行政部门能否给一个具有供求变化的药品合理定价格,一直存在争议。”上述专家称,如果政府扩大定价范围,能否达到降低患者药品费用的目的,值得考量。

实质上,对此的争议,已经可以从目前价格改革方案版本看出,即“对其他临床使用量大面广的处方药物,要通过试点逐步探索加强价格管理的有效方法”。“因为有争议,大概是想通过试点方式探索经验。”上述医改专家分析。

新医改提出了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因此,药品政府定价的范围是否包含基本药物,是此次价格改革需要回答的问题。

从本报记者掌握的信息看,新医改总体方案中提出,“基本药物不再实现全国统一定价,即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

“价格改革方案里提出的对基本药物实施统一定价思路,看来需要根据总体方案来修改价格方案。”上述专家表示。

从最新的医药价格改革方案看,对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中药饮片,并没有作出政府定价的安排,而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权限、形式和内容。

“中药饮片根本没法实行中央政府统一定价。”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于明德对记者解释说,中药饮片原料是农副产品,价格受季节影响大,而且区域性差异会导致饮片品质差异。

此外,一些特殊药品的定价也出现调整信息。据悉,医药价格改革方案提出,“将现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政府定价形式改为政府指导价,”并配之相应加价政策,即“对流通环节区分全国性批发和区域性批发分别制定进销差价率的上限标准”。

“如果实施指导价,意味着这类药的价格将来有弹性空间。”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会长黄彦正对本报记者分析,目前这类药品完全是国家管控价格,而且这类药品基本上处于紧缺状况,竞争因素并不多。

“这类药品是定点生产、垄断经营,放开定价权,能产生多少竞争,值得思考。”于明德认为,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等种类的药应该“管死”。

破解高价药之弊,顺价加价改为等额加价政策?

除了药品的政府定价范围,药品加成政策或将也面临调整。

据消息人士透露,医药价格改革方案提出,要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加价政策,调整方向可能有两种:差别差价和等额加价。

按目前医疗价格政策规定,医院可以施行药品加成政策,即“顺价加价”政策,即医院可以在进药价格上加价15%卖出。这一政策直接加剧了医院对高价药的偏好。

“医院和药企成为利益共同体,导致各方利益达成默契,药品价格越来越高。”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称。

针对此,亦有业内人士呼吁,要改变“顺价加价”政策,并建议调整为“差别差价”,即高价药低加成、低价药高加成,从而使得医院有进低价的动力。实质上,地方也在尝试探索差别差价的加价政策,如浙江宁波市。

除此,等额加价也或许是药品加成政策调整的方向之一。

所谓等额差价是指,药品按一个固定的数额实行加价,即医院采购的药品按一个固定的数额实行加价再卖给患者,如采购一个100元和10元的药品,两者同样加价3元,到患者手里时,高价药为103元,低价药为13元。

“顺价加价是等比加价,和等额加价相比,仅差一字,但导向意义完全不一样了。”于明德对记者分析,医院无论是开高价药还是低价药,只能获得同样的利润,也就没有了选择高价药的动力。

“尽管可以纠正医院对高价药的偏好,但还是不能解决根本性问题。”于明德也提醒,并解释,如果以药养医不改变,医院还会通过各种途径开出高价药,如选择不实施等额加价的药品等。

重视劳务价值,医疗服务有望分级定价

除药品,医疗服务的价格也是政府价格部门来确定。据悉,医药价格改革方案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上,提出了三点主要思路,即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医疗服务分级定价、医用耗材限价。

现行医疗服务的劳务价值体现不够,导致众多医院只能通过大量消耗医疗用品和药品来获取补偿。由此诱发了诊治过程中检查繁多、用药昂贵、手术耗材剧增等问题。

如按北京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一级护理(重症护理)每天收费标准是7元。因此,医疗界一直呼吁提高现行医疗服务劳务价格。

据悉,医药价格改革方案对此提出了改革原则,即“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要逐步提高人力成本的比重。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和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价格”。

和药品定价一样,如何区别不同质量的医疗服务,给出一个合理的定价,一直是定价部门的难题。尤其是如果对医疗技术、劳务服务,实行全国统一定价,就难以体现不同医疗服务水平之间的差异。

针对此,价格改革方案提出了未来的改革思路,即对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分级定价。各地可根据医生级别、服务质量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

比如拉开乡镇卫生院与县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医疗机构与城市综合或专科医疗机构的价差。

“即促进患者合理分流,又鼓励医生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上述参与方案讨论的专家称。

除此,医用耗材也或将出现新的重大变化。据悉,价格改革方案提出,要通过限制医用耗材的流通环节差价率,来引导医用耗材的合理价格形成。

“这意味着,医用耗材可能会和药品一样,实施限制加成政策。”上述专家分析,即将来医用耗材从厂家出来,到患者手中,加价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比如不能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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