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项医疗价格被规范

2008-12-29 03:09阅读:80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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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间出诊可加倍收费 病房内枕头脸盆自愿购买

    今后看病时,便民门诊不得收取诊查费,夜间(18点至次日6点)出诊加倍收取出诊费……记者今天了解到,省物价局与省卫生厅联合下发通知,规范驻济部、省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综合医疗服务类),并于日前实施。

    这次规范的医疗服务类价格共四类91项,各项服务价格是指导价格,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也在规范范围内,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另收挂号费及诊查费:(1)由医生指定在院内当日换号诊断;(2)取化验及各种检查结果;(3)体格检查;便民门诊不得收取诊查费;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按疗程各收取一次挂号费和诊查费;已收急诊监护费的不再收取急诊留观诊查费;建立家庭病床者,只收家庭病床巡诊费,不另收取出诊费。夜间(18点至次日6点)出诊加倍收取出诊费。救护车上提供的诊疗服务可加收20%。病房内的非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枕头、脸盆等),病人可自愿购买,不得由病房代办,费用一律不得计入住院医疗费用。

    此外,此次对医疗服务价格的规范强调,一、二、三级护理、特级护理、重症监护、特殊疾病护理、新生儿护理等项目之间不得重复收费;已收取特级护理费的,不再收取气管切开护理费和一般专项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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